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购房者可以向住建局投诉,除此之外,对于开发商恶意违约,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购房者可以依法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可以主张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同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