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复议成功几率为零,其一般不能申请复议,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申请再次鉴定时,需要提交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的病历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