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谈不拢政府不能冷处理,政府可以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发生拆迁补偿问题,公民可以找当地政府处理,即请求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