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房屋拆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一般会根据建筑的情况计算差价。
法律规定,在进行产权调换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异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的房产调换,或者可以选择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的房产调换,具体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分配房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