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开庭后,一般当庭宣判,或者定期宣判。
与此同时,审理拆迁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宣判,审理拆迁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