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宅基地面积应以用于建筑住宅的土地以及宅基地的空闲土地相加计算。
宅基地面积是指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宅基地的空闲面积之和,包括经规划许可并经红线圈定的可用于房屋建筑以及各类配套、道路、绿化等在内的全部建设用地面积及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宅基地面积计算:(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