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有纠纷时,一般不能确权过户。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般应当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对行政调处不服时可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在解决土地纠纷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