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被执行人的拆迁房屋,可以向相关单位下发协助执行申请书,要求冻结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相应的执行款项。被执行人有拆迁补偿款的收入或替代物(如拆一补一的房屋)的,法院有权对替代物进行查封和处置。

执行员在接到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将进行强制执行,包括拍卖或变卖被查封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