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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不满意怎么办

作者:jiaoyu8881e2024-10-29 09:1130
对安置房不满意可以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投诉,双方应就安置问题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交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裁决后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安置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而建造的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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