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或民事协议。拆迁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订立的协议,一般用于约定拆迁补偿的方式、金额、期限、过渡方式、责任等事项。
拆迁补偿协议一般在拆迁办、档案馆、税务处等部门存档,并由被拆迁人、拆迁人各持一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