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超面积需要额外交纳契税,具体的税率一般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之间。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并且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