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产纠纷官司一般在六个月内开庭进行审理,具体可以咨询相关法院。
法律规定,审理拆迁房产纠纷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四十五日内开庭,审理拆迁房产纠纷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六个月内开庭,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经过最高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