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子后一直没有入住,怎么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约中的明确规定,对于处于闲置状态的房屋,其物业费用必须按照原本签订的合同全额支付。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需按照此约定来执行。
另外,如果所居住的社区中有尚未竣工完成的建筑物,您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对物业费用进行折扣处理,折扣幅度可在规定标准的15%至30%之间。
如果您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房屋并未实际入住或使用,那么经过与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您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70%缴纳物业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二、男方婚前买房婚有女方的吗
一般而言,女性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并不具备共享其伴侣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的权利。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多方面的考量。
首先,鉴于房屋购买行为乃男性在结婚前独自出资完成,且仅有其一人之名字载入所有权证书中,毫无疑问地,此房产被视为男性的个人婚前财产。
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应在离婚事件中将其判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并加以分配。
此外,倘若男性在结婚前已经购置房产,但在婚后出于自愿意愿将其配偶的名字添加至所有权证书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便转变成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若不幸面临离婚,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三、婚后买房只登记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即使仅登记于其中一位配偶之名下,也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当夫妇在离婚时,如果涉及到的房产系以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购置,且仅刻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那么这栋房屋将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而无论其上是否标注了双方或单方的姓名,都不会对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若夫妻之间曾签署过相关的财产协议,明确规定某处房产应归属于某一方单独所有,则此房产便不能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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