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诉不予受理裁定是可以上诉的。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反诉也是一种法定的诉的类型,如果反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如裁定不予受理,反诉人有权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