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法院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要求法院重新制定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在法院通知执行方案后十五日内,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之诉。法院经过核实,在执行上的确存在问题的,会修改之前的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