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的公司帐户没有钱的,可以由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也可以依法对被执行公司进行搜查。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中止执行,等发现被执行公司的财产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