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发票对方不愿退回,可以向对方主管税局举报,或按发票丢失操作,自行冲红。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