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一般是按月申报,按季度申报的较少。工会经费由税务局代工会征收,只有未成立满一年和未成立工会的企业才不需要缴纳。没有没成立工会的企业交工会筹备金,成立工会的企业交工会经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