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行政补助法律未规定上限。工会经费的合法来源之一就包括政府和企业行政方面对工会的补助,《工会会计制度》也明确把行政补助作为企事业基层工会的一项合法收入加以规定,并单独设置了“行政补助收入”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