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的情形是:被监督的对象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违法问题,但暂时不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