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个人造林有补贴。但不同的林业和不同的省份地区所获得补贴也是不一样的,造林补助是指对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
法律依据
《森林法》第五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第八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