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权的特点有:
1、符合法律目的;2、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偏私、不歧视;3、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4、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必要,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的、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所保护的法定利益显失均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