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行政诉讼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zhbz9992024-10-26 03:4851
行政诉讼停止执行的情形有: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