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理费按以下标准缴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