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费不属于医疗费,不能用医保报销。急救过程中符合规定的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吸氧费、治疗费、抢救费等,可以随急诊留院观察医疗费用一起,按住院待遇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