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