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劳动争议除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限于劳动争议);当事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