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不仅仅是看病历,还需要查看诊断证明、被鉴定人恢复程度、伤残程度、心理健康等因素。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2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1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