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鉴定项目包括: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因果关系鉴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保险理赔鉴定;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其他。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2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1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