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证据目录指劳动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附送的法律文书。劳动纠纷的证据目录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