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和《关于召开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全会认为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是有必要的。
全会分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然后对现在党面临的主要任务作出认定。全会强调要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创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会强调,全党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2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第二十二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