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审议时间是2018年12月27日,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
《条例》的主题: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条例》的主线: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条例》的总纲:政法工作的基本职能、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战略目标和基本原则。《条例》的主体: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条例》的抓手:创新完善一系列政法工作机制。《条例》的贯彻:力求“三个方面”见成效。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