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到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通过经济性裁员或者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条规定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