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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作者:ssjiaoyu2024-10-25 16:2532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是犯罪目的和犯罪对象不同。绑架罪的犯罪目的是勒索财物、以他人作人质;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目的是出卖。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为犯罪对象;绑架罪仅以妇女儿童为犯罪对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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