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惩罚:
1、触犯本罪的,一般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惩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单位犯本罪则对其惩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惩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