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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合伙企业解散后是否可以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作者:yuyuqzi
2024-10-2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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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后可以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其法律主体资格未立即丧失,在进行注销登记前企业继续存在,可以从事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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