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受偿: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3、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