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债权可由股东通过债权受让或者剩余财产分配的方式追讨。公司注销后其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属于公司的剩余财产,应属原股东所有。股东在公司注销后有权依法进行追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