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四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存在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等特殊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