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用一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