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一般量刑如下: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