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的,查看公司仲裁记录可以直接向处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查询。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委托鉴定材料、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撤回仲裁申请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案件移送函、送达回证等。
副卷包括:立案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中止审理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评议记录、结案审批表等。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