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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在何时候消灭

作者:flaojiaoyu2024-10-22 02:1164
居住权在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一般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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