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噪音终止租房合同一般不算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噪音达到扰民级别、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