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调和解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主张霸王条款无效。
霸王条款的法定称谓是“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往往造成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致使合同的成立显失公平,一般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