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不可以只到公证处公证而不过户,仅公证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