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证明分居一年可以提供夫妻中的一方居住在外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的快递收件地址,夫妻双方关于分居事宜的聊天记录,邻居、工作单位同事等证明双方确已分居的证人证言,夫妻中的一方居住在外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的快递收件地址等。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