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能补吗
如果不慎遗失了购房合同,您仍然有机会进行补办。
通常情况下,在房屋买卖交易流程中,涉及到四份购房合同的签署:分别由地产开发商持有两份,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以及为每位购房者保留一份。
若购房者选择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房产,则其持有的所有购房合同原件需提交至贷款银行进行备案。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完成购房合同签署之后,这份合同便成为证明购房者成功购得房产的重要凭证。
当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时,如果购房者不慎遗失合同,只需要将遗失的合同作废处理,随后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即可。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仅需承担一份合同的工本费,大约在五十元人民币左右。
而在预售登记完成并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之前,如果购房者再次遗失合同,此时应采取的措施是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声明,宣布原合同作废。
待声明发布满三个月后,购房者可携带报纸前往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机构申请注销已签署的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最后再前往进行预售登记。
在此期间,购房者还需承担发布声明所需的费用,以及新合同的印花税等额外支出。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模板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详细条款涵盖了如下五点:首先是确立合同核心信息的相关条款,其次是详尽地列举出房屋相关的基础性资料条款,然后,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合同涉及各方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具体条款,同样,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我们必须包含相关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及产生违约行为应担负的责任条款,最后,在全体当事人友好协商下也有可能额外商定一些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以供遵守执行。
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的明文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七个重要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住所;
(二)详细列出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三)明确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确定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以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明确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明确装饰、设备标准的承诺;
(七)明确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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