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书没有有效期。法律规定,进行房屋买卖公证时,申请人应当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被公证的事项、合同、协议中设置时效条款的,按照该条款办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