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会进行健康检查,还会对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法定情形的,不予收押。看守所还应当对人犯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